央美的大黄球,到底是抄袭还是“被”抄袭?


2018-06-01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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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央美百年校庆的装饰“大黄球”刷爆朋友圈。

  有评论将“大黄球”与艺术家Kurt Perschke发起的“Red Ball Project”并列,并说“’红球艺术项目’几乎全世界的人都快知道了,不过可惜的是央美或许不太知道,所以才出现了央美蛋黄版”,认为央美的“大黄球”抄袭“红球艺术项目”。

  依据的逻辑大约是,“大黄球”和“大红球”都是球,其次他们都被挤在了一个缝里,总而言之就是形式上相似,因此构成抄袭。

  这就出现了严重的问题。

  

  

 

  首先,在没有认真了解事实真相之前,就以猜测来误导公众,实有不妥。

  央美“大黄球”本来属于一个“造月计划”,是一个安置在美院1号楼楼顶的月亮灯。

  但其后因为大风被吹落卡在美术馆与1号楼间,并且因为材质太重一直往下滑,工人师傅们无法挽回局面,最后大黄球被地面的雕塑尖锐部分扎破。

  也就是说,所谓相似的形式,本身就是一个意外导致的结果,并不是有意的模仿,更谈不上抄袭。

  其次,在评论中,并不见对于抄袭本身定义的讨论。

  分析逻辑基本是对比二者的形式特征,并将结果呈现,随后用一些暗示性的话语为攻击的对象扣上抄袭的帽子。讨论问题前不对其讨论的核心概念首先进行自我的详细定义,这使得他的讨论本身就失去了逻辑性。

  究竟什么是抄袭?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形式上的相似就是抄袭吗?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暂时没有对剽窃(抄袭)进行一个明确的定义。对其的惯常理解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他人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挪为己有,但是当挪用过程中出现了修改和再创作的成分时,这在侵权判断上就相对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具体判决中,这个问题就非常复杂。

  目前对于视觉艺术作品在是否剽窃上判定,多以枚举形式特征并加以比对的方式进行。

  但事实上,在以观念为艺术性的核心的现当代艺术中,艺术品作为符号时,其艺术观念即所指存在不断飘移的现象。光凭形式特征上的比对是难以判断一个艺术品是否属于抄袭的,艺术观念的独创性必须被纳入进考量范围。这是一个需要法律界、艺术界持续思考的问题。

  最后,为何一篇不讲逻辑的评论能引起公众围观?

  这可以从艺术的权力话语体系中进行解释。

  在现有的国内艺术语境下,其精英主义色彩并未完全褪色,普通大众甚少在其中获得自己的话语权,艺术距离大众还有一段不小的距离。

  而中央美术学院作为国内首屈一指的顶尖艺术类院校,本身也具有浓厚的精英性,因而在大众面前显得神秘莫测。

  部分公众在面对这种话语权与知识信息之间的落差与不均时心态反弹,变得更加渴望能将艺术和美院“拉下神坛”,从而“获得”自身的话语权。这其实是民粹主义在艺术领域中的一种体现,它既不能改善公众对艺术的认知,也不能真正解决艺术中的抄袭问题。